1. 制定预算
置业可以透过报纸、杂志、地产网了解物业的市场价格,为自己制定目标物业,预算可支付的物业价格及一切杂费开支。
2. 楼盘搜寻
可透过地产代理或自行透过报纸、杂志、地产资讯网搜寻适合自己的物业。
3. 睇楼
透过电话或电邮联络业主或地产代理,对有兴趣的物业进行视察,详细观察室内外及周围环境。
4. 搜集资讯分析
可透过报纸、杂志或地产资讯网搜集目标物业附近质素相同的物业成交量及成交价资讯,并对该物业进行网上查册 (www.iris.gov.hk),了解该物业的业权及其他重要资料。 如已经地产代理视察物业,可透过他们帮助搜寻有关资料。
5. 按揭评估
置业者如需要向银行贷款,需以目标物业向银行索取初步估值,最高贷款的百分比及按揭息率报价,
透过网上按揭计算机计算出每月供款及各项支出,评估自己每月的供款能力。
6. 议价
开始向业主议价,如经地产代理可透过他们与业主讨价还价,最后双方达成价钱及成交期等条件,便可签署临时买卖合约( Provisional Sale & Purchase Agreement)。
7. 缴付细订
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时通常需要立即支付楼价3-5%订金(俗称细订),同时找律师跟进及核实合约。如置业者需要向银行贷款,需以临时买卖合约副本向银行正式申请按贷款。
8. 缴付大订
一般由卖方聘请律师根据临时买卖合约条文起草正式买卖合约( Agreement for Sale & Purchase),并需买方代表律师批核,如无任何问题,买方可以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及支付大订予卖方律师,一般大订占楼价10-20%不等,视乎双方协议及成交期长短。
9. 买卖合约登记
卖方收取大订以及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买方律师便可往土地注册处登记买卖合约,一般正式买卖合约都会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十四天签署。
10. 转让业权
在物业成交前,须签署业权转让契,俗称楼契(Assignment)并支付成交价余款,一般成交日都会定在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后30-60天内,但亦要视乎双方协议的条款及成交期。
11. 验楼
买方可直接或透过地产代理,於成交前数天内联络卖方再视察物业,看以比对之前视察有没有差异。
12. 收楼
卖方将物业门匙经律师交予买方,买方正式收楼,买方律师打厘印(缴付税款),并前往土地注册处登记转让契,即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