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收緊按揭及增加印花稅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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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金管局第一次收緊按揭;
- 2010年的8月,金管局第二次收緊按揭;
- 2010年11月,金管局第三次收緊按揭及推出SSD(額外印花稅),買入住宅首24個月內出售需繳付5至15%額外印花稅。
- 2011年6月,金管局第四次收緊按揭;
- 2012年9月,金管局第五次收緊樓按;
- 2012年10月,港府推出BSD(買家印花稅),非本地居民買入住宅,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另外推出加強版SSD 2,買入住宅首36個月內出售需繳付10至20%額外印花稅;
- 2013年2月,金管局第六次收緊樓按,並推出DSD(雙倍印花稅),已持有住宅的業主再購物業,需按舊稅率繳付雙倍印花稅,而樓價在200萬元以下的單位稅項亦調整至1.5%;
- 2014年5月,港府微調DSD;
建議的新「從價印花稅」稅率
財政司司長於 2016年11月4日宣佈,政府將修訂《印花稅條例》以調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至劃一15%。根據政府的建議,任何在 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
主要獲豁免的情況是取得有關物業的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他/她在取得該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在該等情況下,「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將繼續適用。現時為轉換唯一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而設的退還部分稅款的機制亦會保留。請參閱「從價印花稅」- 建議的新「從價印花稅」稅率的常見問題。請注意這些常見問題是根據政府現時的建議擬備,而這建議須經立法落實,並可能在立法過程中有所修訂。
- 2015年2月,金管局第七次收緊樓按;
- 2016年11月,已持有住宅的業主再購物業,印花稅率劃一提高至15%。
- 2017年5月20日起
三項物業按揭逆周期監管措施包括:
- 1. 要求採用內評法計算資本充足比率的銀行,對新造住宅按揭貨款的風險權重下限,由現時15%,提高到25%。
- 2. 銀行需將涉及多過一個按揭的適用按揭成數上限,下調一成。
- 3. 將收入來自香港以外地區的借款人,供款與收入比率(DSR)上限,下調10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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